【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依行政程序法§93,附款分五種,分別為期限、條件、負擔、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保留負擔之事 後附加或變更。※名詞解釋: 一、期限:確定必然到來的時間。例如:許可設置流動攤販,但僅得於春節期間營運。期限分為以下三 種:1.始期:期限屆至,發生效力。例如 12/1 始允許營業。 2.終期:期限屆至,失其效力。例如只允許營業至 12/31。3.期間:同時有始期及終期。例如只允許 12/1~12/31 營業。二、條件: 繫諸將來不確定事實的成就與否,而決定法律行為的效力。&.....看完整詳解
【陳無名】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