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完如】評論
下列何項內容不屬於我國特殊教育法所規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A)家庭支援服務 (B)評量日期 (C)評量方式 (D)學生家庭狀況。 出於:臺中縣豐原市葫蘆墩國民小學99學年度代理教師甄試(A卷)11/25/2010#2698下列何項內容不屬於我國特殊教育法所規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A)家庭支援服務(B)評量日期(C)評量方式(D)學生家庭狀況 【97翁子國小等幼教】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專業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擬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認知能力、溝通能力、行動能力、情緒、人際關係、感官功能、健康狀況、生活自理能力、國文、數學等學業能力之現況。二、學生家庭狀...
【簡怡君】評論
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特教法施行細則9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Stephanie】評論
是家庭狀況!不是家庭支援服務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