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監督寺廟條例規定特定寺廟處分或變更其不動產應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之限制?
(A)集會自由及財產權
(B)宗教自由及財產權
(C)宗教自由及人格權
(D)人格權及人性尊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9113
統計:A(200),B(4868),C(56),D(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動產質權、釋字第 486 號、調解vs仲裁

用户評論

PHOEBE】評論

釋字第573號解釋:監督寺廟條例規定,寺廟處份或變更其不動產及法物,規定須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屬許可,未顧及宗教組織之自主性、內部管理機制之差異性,以及為宗教傳播目的所為財產經營之需要,對該等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及財產處分權加以限制,妨礙宗教活動自由已逾越必要之程度。

Vladimir Puti】評論

同為微憂青春日記書友告訴你,因為憲法既保障宗教自由,就不該對特定宗教的行為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

阿四】評論

阿呀~真開心在這遇見微憂書友!!感恩唷~一起加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