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關於勞工工作年資之計算,何者錯誤?
(A)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之年資,應予扣除,不得併計
(B)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 3 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C)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應予併計
(D)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由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其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64716
統計:A(2007),B(314),C(451),D(177),E(0)

用户評論

Sarah Liu】評論

勞基法   B:§10  C:§57   D:§20

Mida】評論

(A)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之年資,應予扣除,不得併計

Viola Chen】評論

不得解約不得扣除

最愛小凱<3】評論

第 10 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第 20 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張燕盈】評論

勞工請假規則第六條: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

短腿泡芙】評論

第 10 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第 20 條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111警特必正取上榜(已上】評論

A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之年資,應予扣除,不得併計(你受傷在醫療期間被扣除年資 妳覺得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