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醜】評論
第 121 條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假釋(A)及第一百十八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C),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假釋出監之受刑人以其假釋之撤銷為不當者(D),亦同。前項復審無停止執行之效力。(B)
【煎魚喵】評論
監獄行刑法第121條: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
【堅持到最後!!】評論
第 121 條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假釋(A)及第一百十八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C),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假釋出監之受刑人以其假釋之撤銷為不當者(D),亦同。前項復審無停止執行之效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