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得以對於假釋相關處分不服為由,向法務部提起復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刑人得以不服廢止假釋之處分為由,向法務部提起復審
(B)提起廢止假釋之復審,有停止執行之效力
(C)受刑人得以不服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為由,向法務部提起復審
(D)假釋出監之受刑人得以其假釋之撤銷為不當為由,向法務部提起復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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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醜】評論

第 121 條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假釋(A)及第一百十八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C),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假釋出監之受刑人以其假釋之撤銷為不當者(D),亦同。前項復審無停止執行之效力。(B)

煎魚喵】評論

監獄行刑法第121條: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

堅持到最後!!】評論

第 121 條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假釋(A)及第一百十八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C),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假釋出監之受刑人以其假釋之撤銷為不當者(D),亦同。前項復審無停止執行之效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