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醜】評論
第 2 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A)監獄之監督機關為法務部矯正署。(B)監督機關應派員視察監獄,每季至少一次。(C)少年法院法官、檢察官執行刑罰有關事項,得隨時訪視少年矯正學校、監獄。(D)
【煎魚喵】評論
監獄行刑法第2條: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法務部...
【堅持到最後!!】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