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監獄行刑法第116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宜作為假釋審查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之參酌事項?
(A)犯行情節、犯罪紀錄
(B)在監行狀、教化矯治處遇成效
(C)社會輿論、網民觀感
(D)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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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醜】評論

第 116 條假釋審查應參酌受刑人之犯行情節(A)、在監行狀(B)、犯罪紀錄(A)、教化矯治處遇成效(B)、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D),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

煎魚喵】評論

監獄行刑法第116條第1項:假釋審查應參...

堅持到最後!!】評論

第 116 條假釋審查應參酌受刑人之犯行情節(A)、在監行狀(B)、犯罪紀錄(A)、教化矯治處遇成效(B)、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D),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