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有關徒刑與拘役在執行上之異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者執行均有假釋之適用,假釋後未執行之徒刑或拘役之殘餘期間均列入保護管束期間
(B)兩者均有縮刑之適用
(C)兩者執行完畢,如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均構成累犯
(D)兩者均屬自由刑,惟於監獄執行時應分別監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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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醜】評論

刑法 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監獄行刑法 第 18 條對於刑期六月以上之受刑人,為促使其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其處遇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為之。但因身心狀況或其他事由認為不適宜者,得暫緩適用累進處遇。累進處遇事項及方法,另以法律定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刑法 第 47 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

煎魚喵】評論

"拘役不可以假釋,不可縮刑,不合乎累犯條...

堅持到最後!!】評論

刑法 第 77 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監獄行刑法 第 18 條對於刑期六月以上之受刑人,為促使其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其處遇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為之。但因身心狀況或其他事由認為不適宜者,得暫緩適用累進處遇。累進處遇事項及方法,另以法律定之。→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刑法 第 47 條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