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監獄行刑法第121條規定,受刑人對於同法120條廢止假釋及第118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幾日之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
(A)10日之內
(B)15日之內
(C)20日之內
(D)25日之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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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醜】評論

第 121 條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假釋及第一百十八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假釋出監之受刑人以其假釋之撤銷為不當者,亦同。前項復審無停止執行之效力。在監之復審人於第一項所定期間向監獄提起復審者,視為已在復審期間內提起復審。

煎魚喵】評論

監獄行刑法121條第1項:受刑人對於前條...

堅持到最後!!】評論

第 121 條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假釋及第一百十八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假釋出監之受刑人以其假釋之撤銷為不當者,亦同。前項復審無停止執行之效力。在監之復審人於第一項所定期間向監獄提起復審者,視為已在復審期間內提起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