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醜】評論
第 148 條死刑定讞待執行者,應由檢察官簽發死刑確定待執行指揮書,交由監獄收容。死刑定讞待執行者,得準用本法有關戒護、作業、教化與文康(B)、給養、衛生及醫療(D)、接見及通信(C)、保管、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等規定。監獄得適度放寬第一項之待執行者接見、通信,並依其意願提供作業及教化輔導之機會。
【煎魚喵】評論
監獄行刑法第148條第2項:死刑定讞待執★★...
【堅持到最後!!】評論
第 148 條死刑定讞待執行者,應由檢察官簽發死刑確定待執行指揮書,交由監獄收容。死刑定讞待執行者,得準用本法有關戒護、作業、教化與文康(B)、給養、衛生及醫療(D)、接見及通信(C)、保管、陳情、申訴及訴訟救濟等規定。監獄得適度放寬第一項之待執行者接見、通信,並依其意願提供作業及教化輔導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