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依監獄行刑法第18條至第20條關於受刑人累進處遇適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刑期6月以上之受刑人,為促使其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其處遇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為之
(B)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有給予和緩處遇者,監獄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C)和緩處遇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之規定予以編級,責任分數依同條例第19條之標準6成計算
(D)刑期未滿6個月之受刑人,有監獄行刑法第19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準用第20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關於教化、作業、監禁、接見及通信、給養等和緩處遇方法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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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醜】評論

第 18 條對於刑期六月以上之受刑人,為促使其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其處遇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為之。(A)但因身心狀況或其他事由認為不適宜者,得暫緩適用累進處遇。累進處遇事項及方法,另以法律定之。第 19 條前條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得給予和緩處遇:一、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二、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其辨識能力顯著減低。三、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不能自理生活。四、懷胎期間或生產未滿二月。五、依其他事實認為有必要。依前項給予和緩處遇之受刑人,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之。(B)和緩處遇原因消滅後,回復依累進處遇規定辦理。第 20 條...

煎魚喵】評論

監獄行刑法20條第1項第6款:編級:適用...

堅持到最後!!】評論

第 18 條對於刑期六月以上之受刑人,為促使其改悔向上,培養其適應社會生活之能力,其處遇應分為數個階段,以累進方法為之。(A)但因身心狀況或其他事由認為不適宜者,得暫緩適用累進處遇。累進處遇事項及方法,另以法律定之。第 19 條前條適用累進處遇之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監獄得給予和緩處遇:一、患有疾病經醫師證明需長期療養。二、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欠缺辨識能力,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或其辨識能力顯著減低。三、衰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或不能自理生活。四、懷胎期間或生產未滿二月。五、依其他事實認為有必要。依前項給予和緩處遇之受刑人,應報請監督機關核定之。(B)和緩處遇原因消滅後,回復依累進處遇規定辦理。第 2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