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受刑人對於不予許可假釋處分之救濟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陳情、申訴、刑事訴訟
(B)復審、覆決、行政訴訟
(C)陳情、訴願、行政訴訟
(D)申訴、復審、刑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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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阿醜】評論

 第 121 條受刑人對於前條廢止假釋及第一百十八條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法務部提起復審。第 127 條不服復審審議小組之駁回決定者,得於五日內提請法務部覆決,法務部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十日內為適當之處置。第 129 條受刑人不服復審決定,或提起復審逾二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復審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依本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煎魚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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