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46791957
【年級】
【評論內容】分析: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適當性原則、適合性原則、妥當性原則)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必要性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分析考題: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關於比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行為對人民權益之侵害不得遠大於所達成之利益。 (衡平性原則、狹義比例原則)(B)行政行為採取之手段應有助目的達成(適當性原則、適合性原則、妥當性原則)(C)行政行為應選擇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小者(必...
【用戶】我的貓叫我再努力一下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考法條而已第 7 條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