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地方制度法第 27 條規定自治規則之訂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其為地方政府就委辦事項所為之法規
(B)須冠以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C)地方政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為之
(D)屬於法律授權訂定者,應函報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5769
統計:A(1809),B(151),C(109),D(2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0年地特

用户評論

Chang-Yu Lin】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27條 自治規則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A)(C)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B)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 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D)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黃暐喬】評論

請問 A 選項要將「委辦事項」 改為 「自治事項」嗎?

雷尼雅】評論

其實26條好長很記不起來 就看A選項 其為地方政府就委辦事項所為之法規 --這是委辦規則

Austin 104保五特】評論

以修法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