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幾年以上者,如重任幼稚園教師時,必須重行申請登記或檢定
(A)8年
(B)6 年
(C)10 年
(D)1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5
統計:A(128),B(128),C(3294),D(50),E(0)

用户評論

琦文】評論

未至園所工作達10年者,合格證失效,需重新登記或檢定

Kesin】評論

請問現在有新的遴用辦法嗎?

貝殼葛格】評論

法規名稱:廢 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發布日期:民國 58 年 02 月 01 日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7 月 15 日法規類別:廢止法規 > 教育部

貝殼葛格】評論

法規名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16 日第  四  條  因教師證書毀損、遺失,申請補發教師證書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及檢具下列文件、資料,並繳納費用;現職教師經服務學校向中央主管機關,非現職教師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或修業期間之合法停留、居留或定居之證明文件    影本。  二、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  三、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四、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八月一日以前取得教師證書者,並應檢附取得    教師證書時起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