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成績計算:一、 本考試以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二、 本考試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或有一科成績為零分。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高建元】評論
那"教育原理與制度"呢?!~那顆不算是專業科目嗎?!..........這樣B選項也怪怪的吧?!
【Cynthia Sun】評論
上述選項內容可更正如下:(A)共同科目包含國語文能力測驗及教育原理與制度(B)正確(C)應考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以上才可取得教師證書(D)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及教師甄試後,才能在中學任教
【椪柑三郎】評論
各類科應試科目除國民小學類科為五科外,其餘類科為四科,包括共 同科目二科至三科及專業科目二科;應試科目名稱及命題範圍如下: (一)共同科目: 1、國語文能力測驗:包括國文、作文、閱讀、國音等基本能 力。 2、教育原理與制度:教育原理包括教育心理學、教育社會學及 教育哲學等;教育制度包括與本教育階段相關制度、法令與 政策。 3、數學能力測驗:包括普通數學及數學教材教法;其僅適用於 國民小學類科。(二)專業科目:4、中等學校: (1)青少年發展與輔導:青少年發展包括生理、認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