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民國97年1月9日修正公布之團體協約法規定,下列選項中,何者不是團體協約的當事人?
(A)勞工
(B)依工會法成立的工會
(C)雇主
(D)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2301
統計:A(132),B(11),C(18),D(78),E(0)

用户評論

【用戶】Kar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第2條:「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用戶】Kar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第2條:「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

【用戶】Kara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團體協約法第2條:「本法所稱團體協約,指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之書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