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大法官解釋關於平等權審查基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須具有實質關聯
(B)法律為貫徹立法目的,而設刑事追訴審判之規定時,如就必要共犯撤回告訴之效力形成差別待遇者, 因攸關刑罰制裁,則須與立法目的間具有合理關聯
(C)法規範所採取之分類如未涉及可疑分類,且其差別待遇並不涉及攸關個人人格發展及人性尊嚴之重 要基本權利,採寬鬆標準予以審查
(D)以受規範對象是否再任私立學校職務及支領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薪酬為分類標準,規定是否停止其 原得領受之月退休金權利,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須具有實質關聯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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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Y】評論

合理審查: 追求合法公共利益--寬鬆審查--合理關聯。中度審查: 追求重要公共利益--較嚴格審查--實質關聯。嚴格審查: 追求極為重要公共利益+手段為侵害最小--嚴格審查--直接關聯。ref: https://www2.judicial.gov.tw/FYDownload/uploadfile/C100/696%E5%8D%94%E5%90%8C%E6%84%8F%E8%A6%8B%E6%9B%B8%EF%BC%88%E6%B9%AF%E5%BE%B7%E5%AE%97%EF%BC%89.pdf

1000060378495】評論

(A)釋字748是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以判斷其合憲性,除其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並須具有實質關聯,始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