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所稱之資賦優異,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一般智能
(B)領導能力
(C)創造能力
(D)數理能力 [北縣95國小教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70625
統計:A(119),B(462),C(158),D(761),E(0)

用户評論

Kine Chang】評論

一般/學術/藝術/創造/領導/其他

陳純安】評論

一學藝,創領其!

Dai Yan Wu】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四條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陳小個】評論

口訣一下:您一起學創意!領導/藝術/其他/學術/創造/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