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e Chang】評論
一般/學術/藝術/創造/領導/其他
【陳純安】評論
一學藝,創領其!
【Dai Yan Wu】評論
特殊教育法 第四條本法所稱資賦優異,指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一、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四、創造能力資賦優異。五、領導能力資賦優異。六、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陳小個】評論
口訣一下:您一起學創意!領導/藝術/其他/學術/創造/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