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因涉犯搶奪罪遭警查獲,甲於司法警察製作警詢筆錄時,冒用乙之姓名應訊,檢警均未發現甲冒用乙姓名情事,嗣檢察官逕以乙為被告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乙經傳喚到庭應訊,法院始查明上情。依據《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請檢察官更正被告姓名為甲,傳喚甲到庭應訊,並對甲判決有罪
(B)法院應對乙進行通常程序,判決乙免訴
(C)檢察官起訴不合法,法院應逕為不受理判決
(D)法院應對乙進行通常程序,判決乙無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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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評論
第 301 條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