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甲、乙、丙三人分別駕駛賓士、BMW、藍寶堅尼等三輛跑車,相約某日深夜在國道中山高速公路基隆段至新竹段,以 200 公里以上時速飆車競速,惟競速不久,隨即在國道中山高速公路龜山段遭警察攔獲。依據《刑法》之相關規定及最高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丙三人於國道公路上競速飆車,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B)甲、乙、丙三人於深夜在國道公路上競速飆車,如未肇事,不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C)甲、乙、丙三人於深夜在國道公路上競速飆車,如未造成國道公路之壅塞或損壞,不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D)甲、乙、丙三人應成立不確定故意殺人未遂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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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評論

第 185 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