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 Hu】評論
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民國105年02月04日)第十七條 資源班教師授課之節數、服務人次及方式規定如下:(一)專任教師及導師每人每星期基本授課節數,國民小學十九節、國民中學十六節,每節分鐘數比照普通班。因排課需要致每節分鐘數不足時,得合併各節分鐘數計算。如跨教育階段授課,其授課節數以該教師總授課分鐘數除以編制所屬教育階段之每節分鐘數換算。(二)每名教師每星期最低直接教學節數,國民小學十七節、國民中學十四節;最低服務人次六十人次。(三)每名教師應依學生需要,提供其在普通班學習之各項入班協助或訓練,每星期以二節計,並得合併整學期服務時間計算。(四)前二款之節數,得依各教師專長調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