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在鑑定基準上有明文規定「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的身心障礙類型是
(A)自閉症
(B)學習障礙
(C)情緒行為障礙
(D)發展遲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4569
統計:A(48),B(6),C(858),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校長遴聘方式、情緒障礙鑑定於ADHD

用户評論

我可以!】評論

其他障礙 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身體病弱 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林怡芬】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民國 102 年 09 月 02 日第9條本法第三條第八款所稱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芋圓QQ】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7條 肢體障礙 應由專科醫師診斷第7-1條 腦性麻痺 其鑑定由醫生診斷後認定第8條 身體病弱 其鑑定由醫生診斷後認定第9條 情緒行為障礙 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第14條 其他障礙 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開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