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 ) 個人於98年度有下列何項情況時,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規定,申報或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A)不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B)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已超過600萬元,且有申報股東投資抵減稅額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
(C)申報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已超過60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未申報股東投資抵減稅額,無保險給付收入、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及員工分紅配股者
(D)申報全年綜合所得淨額30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未申報股東投資抵減稅額,當年度另有保險給付收入200萬元及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所得200萬元。[基3-1]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7399
統計:A(8),B(112),C(26),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個人基本所得額之計算(個人AMT計算)、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股東階段

用户評論

【用戶】Annie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報戶,不必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1.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2.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及「非現金捐贈扣除額」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者。 3.雖有上述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項目,但申報戶之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申報戶,應依規定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 

【用戶】小鼠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財政部公告103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一、103年度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免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二、103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免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三、103年度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超過5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50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稅率(現行徵收率12%)計算的金額。 四、103年度個人的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70萬元後,按20%計算的金額。 五、本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的保險死亡給付,103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