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募集有價證券,未先向認股人或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者,其法律責任如何?
(A)僅須對善意相對人負民事賠償責任
(B)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C)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D)處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以上四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ypress Chou】評論

證券交易法   第 31 條 募集有價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