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據護照條例之規定,有關護照及其管理之敘述,何者有誤?

(A)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

(B)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應申請換發之

(C)護照申請人不得與他人申請合領一本護照

(D)護照乃為身分證明之用,故不得扣留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4704
統計:A(36),B(44),C(26),D(588),E(0)

用户評論

【用戶】Cing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第 3 條 護照由主管機關製定。第 4 條 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第 5 條 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護照之申請條件及應備之文件,由主管機關定之。第 6 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核發;普通護照,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是D ><

【用戶】nobor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答案應該是D喔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