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據護照條例之規定,有關護照及其管理之敘述,何者有誤?
(A)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
(B)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應申請換發之
(C)護照申請人不得與他人申請合領一本護照
(D)護照乃為身分證明之用,故不得扣留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4704
統計:A(36),B(44),C(26),D(588),E(0)
用户評論
【用戶】Cing Li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2 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外交部。第 3 條 護照由主管機關製定。第 4 條 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第 5 條 護照分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護照之申請條件及應備之文件,由主管機關定之。第 6 條 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由主管機關核發;普通護照,由主管機關或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用戶】noboru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答案應該是D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