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 XING XIE】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10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文﹞: 共有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遭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移轉予 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主張第一次移轉登記處分違法並侵害其權益之 土地共有人,如未遲誤法定救濟期間,惟提起撤銷訴訟已無回復原狀之可能者 ,得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看完整詳解
【110年的Roy】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10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法律問題:共有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遭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移轉予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主張第一次移轉登記處分違法並侵害其權益之土地共有人,如未遲誤法定救濟期間,惟提起撤銷訴訟已無回復原狀之可能者,可否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後段,以地政事務所為被告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決 議:共有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遭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移轉予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主張第一次移轉登記處分違法並侵害其權益之土地共有人,如未遲誤法定救濟期間,惟提起撤銷訴訟已無回復原狀之可能者,得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後段,以地政事務所為...
【考生的日子】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99年度10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文﹞: 共有土地之所有權應有部分,遭其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移轉予 他人,嗣再移轉予善意第三人。主張第一次移轉登記處分違法並侵害其權益之 土地共有人,如未遲誤法定救濟期間,惟提起撤銷訴訟已無回復原狀之可能者 ,得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看完整詳解
【Jamie】評論
補充考題甲申請於國慶日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遊行,行政機關不予許可。
【lia tim】評論
所以如果移轉至惡意第三人的話,能提撤銷訴訟嗎?這題討論的重點應該在於究竟是因為已移轉而不能提撤銷訴訟?還是因為是移轉至善意第三人所以不能提撤銷訴訟?我認為是後者因為就實際論,依據民法規定,土地移轉善意第三人,事後並不能向該善意第三人取回土地(此為不能回復原狀之由來)但如果是移轉至惡意第三人,仍能主張民法規定而向該惡意第三人索討土地,故有回復原狀可能而能提起撤銷訴訟以上是我的見解
【Mars】評論
盧妍蓁真夠了 每次都補充奇怪的考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