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警察機關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欲通知證人或關係人到場說明,通知書應於命其到場多久前予以送達?
(A) 12 小時
(B) 16 小時
(C) 24 小時
(D) 36 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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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評論

犯罪偵查學第104點﹝1﹞為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警察機關得使用證人通知書(格式如附件八)通知被害人、被害人之親屬、告訴人、告發人、證人或關係人到場說明。﹝2﹞前項通知書,應於命到場前二十四小時送達之。但情形急迫或案情單純者,得以電話、傳真或口頭等方式通知之。﹝3﹞證人經通知到場者,應依原定時間及處所即時詢問,不得拖延。﹝4﹞證人如有數人者,應分別詢問之;未經詢問者,非經許可,不得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