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寂寞行星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銀行應建立不同之客戶風險等級與分級規則。 就客戶之風險等級,至少應有兩級(含)以上之風險級數,即「高風 險」與「一般風險」兩種風險等級,作為加強客戶審查措施及持續監 控機制執行強度之依據。若僅採行兩級風險級數之銀行,因「一般風 險」等級仍高於本指引第五點與第七點所指之「低風險」等級,故不 得對「一般風險」等級之客戶採取簡化措施。 銀行不得向客戶或與執行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義務無關者,透露客戶 之風險等級資訊。
【用戶】寂寞行星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銀行應建立不同之客戶風險等級與分級規則。 就客戶之風險等級,至少應有兩級(含)以上之風險級數,即「高風 險」與「一般風險」兩種風險等級,作為加強客戶審查措施及持續監 控機制執行強度之依據。若僅採行兩級風險級數之銀行,因「一般風 險」等級仍高於本指引第五點與第七點所指之「低風險」等級,故不 得對「一般風險」等級之客戶採取簡化措施。 銀行不得向客戶或與執行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義務無關者,透露客戶 之風險等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