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未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我國所訂定的法律名稱為
(A)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B)教育經費編列與保障基準法
(C)教育經費預算與分配法
(D)教育財政收支劃分法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0435
統計:A(718),B(98),C(94),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Wj Hi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為維護教育健全發展之需要,提升教育經費運用績效,特依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制定本法。教育經費之編列與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