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己二人。丙偽造甲之遺囑,被發現。甲死亡時,關於甲之遺產繼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丁共同繼承
(B)乙、丁共同繼承
(C)乙、丁、戊、己共同繼承
(D)乙、丙、丁、戊、己共同繼承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9053
統計:A(26),B(35),C(148),D(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

用户評論

【用戶】Ting-Yu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照民法第1145條所規定的範圍內喪失繼★★...

【用戶】Ting-Yu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依照民法第1145條所規定的範圍內喪失繼★★...

【用戶】松鼠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丙因為偽造遺囑,而依第1145條第1項第4款事由喪失其繼承權,其子女戊、己依第1140條代位繼承丙對甲繼承之應繼分。

【用戶】蘇鈺婷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喪失繼承權之第二款至第四款是相對喪失,如經被繼承人之宥恕,其繼承權不喪失,故想問如果題意有指出甲有宥恕,A選項是不是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