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0707】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權無所謂的「自由裁量」之概念,而僅有「合義務之裁量」或「法律拘束之裁量」。倘若行政機關未遵守裁量之法律拘束,其行為為違法,就會產生所謂「裁量瑕疵」。
【BORAM】評論
法規來源: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程序法第10條
【改變是短痛 故步自封是長痛】評論
法律優位法律保留*3
【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評論
第 10 條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