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X係某國立大學Y之文學院外文系副教授,向Y大學申請升等為教授,經Y大學之文學院外文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通過。惟之後經Y大學之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復審,否准X升等之申請。X不服,在用盡訴訟前之所有救濟程序後,仍未得到救濟。X在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下列何者為被告,於本件訴訟中方符合當事人適格?
(A)Y大學
(B)Y大學文學院
(C)Y大學之文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
(D)Y大學之校長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1335
統計:A(439),B(34),C(107),D(10),E(0)

用户評論

】評論

請問有人知道這題選A是因為"行政訴訟法第24"嗎?

小狐狸 (小小公務員)】評論

因為他是向Y大學提出“申請”,故若處分做成時是以Y大學名義做成的處分(因為評審委員會印象中是內部單位,所以並沒有自己做成處分的權力),所以X訴訟對象是Y大學。以上是個人小小的看法。

耀揚】評論

因為他是向Y大學提出“申請”,故若處分做成時是以Y大學名義做成的處分(因為評審委員會印象中是內部單位,所以並沒有自己做成處分的權力),所以X訴訟對象是Y大學。以上是個人小小的看法。

掃堂清雪破飛燕】評論

因為他是向Y大學提出“申請”,故若處分做成時是以Y大學名義做成的處分(因為評審委員會印象中.....看完整詳解

賴宥靜】評論

以Y大學的名義作成的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