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Yi Lin】評論
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總綱3.為因應特殊類型...
【柯韋如】評論
根據「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P.15)3. 學習功能嚴重缺損領域(1)學生在某一特定領域/科目因身心障礙影響致使其學習成就嚴重落後一般同年齡或同年級學生。該領域/科目之課程需先參照總綱與該領域課程綱要進行規劃,並得增減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P.25)○9 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在部定課程特定領域/科目採全部抽離方式進行教學者,仍宜在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內調整。各校得視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之身心需求,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採用外加式課程方式,開設符合學生能力與需要之補救、充實及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本題仍維持原答案(C)
【Ching Fu】評論
學生在語文、數學、社會及自然科學等多數領域/科目均有學習功能嚴重缺損的情形,其課程規劃得依學生之生理年齡、障礙類別與程度,根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決議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彈性增減表4之各該領域/科目所列之節數、合併科目為領域或進行跨領域之學習,並彈性增加特殊需求領域課程之學習節數,且得參考相關領域課程調整應用手冊,以培養學生之生活能力為核心。資料來源:https://www.k12ea.gov.tw/files/class_schema/%E8%AA%B2%E7%B6%B1/36-%E7%89%B9%E6%95%99/36-1/%E5%8D%81%E4%BA%8C%E5%B9%B4%E5%9C%8B%E6%B0%91%E5%9F%BA%E6%9C%AC%E6%95%99%E8%82%B2%E7%89%B9%E6%AE%8A%E6%95%99%E8%82%B2%E8%AA%B2%E7%A8%8B%E5%AF%A6%E6%96%BD%E8%A6%8F%E7%AF%8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