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_sun_2】評論
B. 成立幫助犯
【陳耀乙】評論
依據刑法第 29 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B)教唆他人為幫助犯罪行為,自應論以相同(幫助犯罪)之罪,故成立本罪的幫助犯。
【胡愛晏】評論
有人可以解釋a嗎
【小煜】評論
回10樓,印象中除了教唆的教唆為教唆犯外,其餘有幫助者皆為幫助犯,有錯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