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登記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公司之登記,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之
(B)關於公司之登記,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之
(C)公司經命令解散,主管機關得不經催告,依職權廢止其登記
(D)公司經命令解散,主管機關應定三十日之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逾期不為聲明或聲明理由不充分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其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9815
統計:A(8),B(22),C(95),D(80),E(0)

用户評論

【用戶】Tina櫻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397 條 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廢止,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三十日之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逾期不為聲明或聲明理由不充分者,即廢止其登記。

【用戶】Tina櫻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397 條 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廢止,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三十日之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逾期不為聲明或聲明理由不充分者,即廢止其登記。

【用戶】Tina櫻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397 條 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廢止,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三十日之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逾期不為聲明或聲明理由不充分者,即廢止其登記。

【用戶】Tina櫻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397 條 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廢止,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外,應定三十日之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逾期不為聲明或聲明理由不充分者,即廢止其登記。

【用戶】Minami Kak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命令解散(公司法第10條):公司有下列情★★...

【用戶】Tina櫻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 397 條公司之解散,不向主...

【用戶】Minami Kak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命令解散(公司法第10條):公司有下列情★★...

【用戶】monicababycat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關於公司之登記,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之(B)關於公司之登記(解散),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廢止之(C)公司經命令解散,主管機關得不經催告,依職權廢止其登記(D)公司經命令解散,主管機關應定三十日之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逾期不為聲明或聲明理由不充分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廢止其登記公司法§397公司之解散,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之廢止,除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這二個得不經催告)外,應定三十日之期間,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逾期不為聲明或聲明理由不充分者,即廢止其登記。公司法§10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