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one-Ru Jhu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979-1條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第979-2條第九百七十七條至第九百七十九條之一所規定之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