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orochimen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呵呵~其實這題考的很深,這個只有整本書都是民法-繼承篇那種書才會教到.........首先,這題涉及到的是同時死亡,同時死亡有2種採法:第一種:採同時死亡具備同時存在原則 → 相互間先發生繼承,然後再由已死亡之人在繼承出去,此稱為「再轉繼承」。 如題,甲、丙同時死亡,甲、丙相互間發生繼承:甲的遺產方面,甲的遺產由乙、丙繼承,丙因死亡其應繼份再由乙繼承;丙的遺產方面,丙的遺產由甲、乙繼承,甲因死亡其應繼分再由乙、丁繼承; 與此題的答案無異。第二種:採同時死亡不具備同時存在原則 → 相互間不發生繼承,唯在直系血親卑親屬時仍有「代位繼承」之適用。如題,甲、丙同時死亡,甲、丙相互間不發生繼承:甲的遺產方面,甲的遺產由乙繼承。(如果丙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話會發生代位繼承效果,不過題目沒給)丙的遺產方面,丙的遺產由乙繼承。很明顯,此題的出題者是採第一種說法,以前我是不知道,但是我知道現在的實務與學說是採第二種,所以這題出在現在的話,答案應該是(A)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