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公告後,逾聲請登記期限仍未聲請者,得如何處理?
(A)由稅捐稽徵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B)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C)由財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
(D)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予以列冊管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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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ggie】評論

土地法第73-1條1.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 (B)

Ting】評論

土地法 第73-1條1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