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B)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C)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D)第 18 條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