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某甲因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而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並經內政部許可後,渠因故未取得外國國籍,某甲欲取回中華民國國籍,應提出下列何項申請?
(A)回復國籍
(B)歸化國籍
(C)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D)取得國籍備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8812
統計:A(117),B(6),C(827),D(1),E(0)

用户評論

Monto】評論

未取得國籍時,得經內政部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 (避免造成無國籍)

ChuMi Je】評論

國籍法第 十四 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未取得外國國籍時,得經內政部之許可,撤銷其國籍之喪失。第 十一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一、生父為外國人,經其生父認領者。二、父無可考或生父未認領,母為外國人者。三、為外國人之配偶者。四、為外國人之養子女者。五、年滿二十歲,依中華民國法律有行為能力人,自願取得外國國籍者。依前項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其未成年子女,經內政部許可,隨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