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g Chen】評論
學校知悉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主管擔任執行秘書,與本案學生課業、學習環境密切相關之處室主管為當然成員,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啟動學校之危機處理機制。學校知悉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其有協助需求者,亦同。
【Yu-Han Li】評論
發現未成年學生懷孕時,學校應即成立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設立單一窗口。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 ( 民國 104 年 08 月 05 日 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