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是屬於教師的義務?a.依規定參與社教活動 b.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c.擔任導師 d.對學校提供興革意見。
(A)abc
(B)acd
(C)bcd
(D)abcd。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10165
統計:A(1882),B(43),C(1179),D(5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義務、教師權利義務

用户評論

天才葉】評論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我要當公務員】評論

第 16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原來是差在權力與義務!!!!

Jamymoon】評論

教師沒必要提出改革意見,可以保持沉默 (所以非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