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有關德國聯邦教育行政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
(A)聯邦「教育與研究部」部長由總統任命
(B)德國國立大學由聯邦政府設立
(C)德國中小學課程綱要聯邦政府訂定
(D)聯邦政府提供職業訓練的補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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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天才的進擊-108上榜】評論

(A)聯邦「教育與研究部」部長由總統任命→由聯邦總理提請總統任命(B)德國國立大學由聯邦政府設立→由國家和其他團體組織資.....看完整詳解

凱皇】評論

德意志聯邦的教育行政系統採取分權制,各邦對教育與文化具有自主權;但是地方教育行政卻是採取集權制。各邦和獨立市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傳統設立兩級或三級的教育行政系統,各占半數。北德兩個自由特別市卻採取一級制。  設立三級行政系統的七邦,例如北威邦設(1)邦教育廳(Kultusministerium)綜攬全邦的教育與文化行政;(2)屬於地方行政公署的教育處(Ober Schulamt或Schulabtielung),地方行政區是介於邦政府與縣市政府之間的行政單位;(3)縣市政府設立教育局或科(Schulamt)。  1. 德國各邦和各特別市的教育行政機關:  名稱不一,有稱之為邦教育廳,有稱為教育、文化、體育廳,各特別市則稱之為教育局。下面以北威邦教育廳為代表介紹其教育...

Doly】評論

聯邦制:美國邦聯制:歐盟、東協

不待明年,求今年】評論

一、德國於 1990 年東西德統一後,實施聯邦制度,在教育制度以「聯邦分權、 邦集權」,憲法賦予邦集權擁有教育立法(C)、教育行政、教育實施的權限,另外聯邦分權主要議決聯邦教育法案、教育與職業訓練(D)、科學研究等。二、德國聯邦教育科學部為聯邦教育行政機關,掌理法定的聯邦教育行政事務。        德國因採聯邦制,且教育的主權在各邦,故聯邦教育部的職權相當有限。   根據〔聯邦基本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教育科學部的職權如下:1.監督各邦執行聯邦制定的高等教育通則:依規定聯邦政府有制定高等教育通則的原則立法權。此法經聯邦國會制 定之後,教育科學部有責任監督各邦執行。2.與各邦聯合辦理高等教育機構及其附設醫院之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