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某一學生因為對校長施政不滿,於是匿名在bbs上發表文章,大罵校長是「狗」,但事後被查出網址,確認就是「某生」所為。請問「某生」可能觸犯何種罪嫌?
(A) 傷害罪
(B) 譭謗罪
(C) 妨害自由罪
(D) 因為是學生,正在學習階段,上述指控都不會成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283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例如:你是豬阿!被罵的人可以提公然侮辱,即使罵人的人硬掰豬有很多特質,豬可能是乾淨的、聰明的.....但是不用具體指明,當事人覺得有受辱即成立。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比較像是栽贓到別人頭上,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例如: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更多内容 http://maybird.pixnet.net/blog/post/24184139#ixzz16LiBkIIU

李媛婷】評論

我覺得是講道"BBS",這種東西只有大學生比較會用,因此選有罪

Henry Hu】評論

題目答案有問題,如上面回應所說「公然侮辱是不具體的,並且沒有事實問題,只要使對方感受到受辱即可成立,例如:你是豬阿!被罵的人可以提公然侮辱,即使罵人的人硬掰豬有很多特質,豬可能是乾淨的、聰明的.....但是不用具體指明,當事人覺得有受辱即成立。毀謗相對的說是具體的,並且有事實問題的,比較像是栽贓到別人頭上,當事人如果覺得與事實不符,可能影響個人名譽,例如:你投票給他一定是有收賄賂!這樣就會有事實問題。」

小莊阿麟】評論

本題題幹線索過少,答案似亦不符中華民國刑法之規定,建議刪除本題,或修改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