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A)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1 條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且應詳細記載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內容,並由雇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勞動基準法(B) 第 17-1 條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C) 第 9 條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D) 第 19 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或其代理人得拒絕勞方發給服務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