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之選舉採下列何種選舉制度?
(A)多數選舉制
(B)比例選舉制
(C)混合選舉制
(D)比率選舉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05417
統計:A(437),B(529),C(1353),D(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選舉制度

用户評論

【用戶】Wendy Ch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2005年修憲,將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修正為俗稱之「單一選區兩票制」,這是一種結合了「單一選區」[1]與「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混合式選舉制度(mixed or hybrid systems)

【用戶】幸福御守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哪裡有規定@Q@~找不到混合選舉制字眼~

【用戶】Jie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國94年(2005)憲法第七次增修,從此之後公民於立法委員選舉時每人有兩票,一票投給立委候選人、另一票投政黨票,這種選舉制度稱為"混合選舉制",法條上應該是找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