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ndy Chiu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2005年修憲,將立法委員選舉制度修正為俗稱之「單一選區兩票制」,這是一種結合了「單一選區」[1]與「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混合式選舉制度(mixed or hybrid systems)
【用戶】幸福御守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哪裡有規定@Q@~找不到混合選舉制字眼~
【用戶】Jie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國94年(2005)憲法第七次增修,從此之後公民於立法委員選舉時每人有兩票,一票投給立委候選人、另一票投政黨票,這種選舉制度稱為"混合選舉制",法條上應該是找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