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關於總統、副總統罷免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應聯名同案罷免,不得分別罷免
(B)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應經立法院之提議、提出程序
(C)總統、副總統之罷免公告及投票,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
(D)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通過後,總統、副總統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90244
統計:A(16),B(9),C(6),D(10),E(0)

用户評論

公務員胖虎】評論

參考摩友解答周庭 小五上 (2013/04/07) 193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1項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所以...意思應該是指...罷免總統與副總統應該要分開辦理,除非立法院發動同時罷免,否則應該分開辦理。以免對政局造成太大的衝擊。線上測驗: /tfulltext-%E7%B8%BD%E7%B5%B1%E5%89%AF%E7%B8%BD%E7%B5%B1%E4%B9%8B%E7%BD%B7%E5%85%8D%E6%A1%88%E7%9A%86%E6%87%89%E8%81%AF%E5%90%8D%E7%82%BA%E4%B9%8B.htm#99#ixzz5a5m174AV

CC】評論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七十四條(罷免案之印製及投票方法)總統、副總統罷免票,應分別印製。但立法院移送之罷免案,同案罷免總統、副總統時,罷免票應將總統、副總統聯名同列一組印製。罷免票應在票上刊印同意罷免、不同意罷免二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