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出、收勤管制為勤務指揮中心管制項目之一,警察人員於執行何種勤務,均應向勤指中心報告?①勤區查察②巡邏③臨檢④守望⑤備勤
(A)②③
(B)②③④⑤
(C)②③④
(D)②③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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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gogoro】評論

執行攻勢勤務均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出、收勤

蔡冠諺】評論

依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26點:各級勤指中心對勤務事項之管制項目規定如下:(二)巡邏出勤、收勤及守望或臨檢等勤務,均應向勤指中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