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評論
執行攻勢勤務均應向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出、收勤
【蔡冠諺】評論
依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定,第26點:各級勤指中心對勤務事項之管制項目規定如下:(二)巡邏出勤、收勤及守望或臨檢等勤務,均應向勤指中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