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至少要有一位特殊兒童的家長擔任什麼職務工作?
(A)愛心義工
(B)家長委員
(C)特殊兒童諮詢委員
(D)特殊兒童輔導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402
統計:A(78),B(3429),C(902),D(1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

用户評論

Van Dine】評論

第四十五條(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成立)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其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黃 泰益】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學校至少要有一位特殊兒童的家長擔任什麼職務工作?(B)家長委員

Rei-Yueh Hu】評論

特殊兒童諮詢委員→是學者專家、特教老師擔任

Ken Lin】評論

第26條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包括資訊、諮詢、輔導、親職教育課程等支援服務,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委員。